業主立案法團第三者風險保險 根據《建築物管理(第三者風險保險)規例》,由2011年1月1日起,強制要求業主立案法團(法團)為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。保單須保障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/及死亡所負上的法律責任,而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,不得少於一千萬元。實際的保障額及保障項目須按個別屋苑或大廈而定。 若於法例生效後,法團仍未購買「第三者風險保險」,一經定罪,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每名委員都可能被判最高五萬元的罰款。罰款還是其次,萬一真的不幸遇到意外,大廈所有業主都要負責,多年前就曾有大廈因為發生嚴重意外而引發巨額索償,由於該大廈沒有「第三者風險保險」保障,導致每名小業主都負上了沉重的賠償責任。
|